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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专业编剧VS阿里影业 谁会死?

时间:2015-12-03 12:58:53 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评论:专业编剧VS阿里影业 谁会死?(图1)

阿里影业副总裁的言论激发热议
 

    “给编剧指出一条生路”“我们不会再请专业编剧”……刚过去不久的这个周末,阿里影业副总裁徐远翔在某论坛上的一席话,激怒了大半个编剧圈。而且提出的“IP+明星+概念”电影产业模式,也迅速引发热议。

    要理解争论的焦点,就要先了解IP这个概念。IP是英语“intellectual property”的首字母缩写,直译成汉语就是“知识产权”。理论上,贴吧吧主、小说作者们、专业编剧等都可以是IP的生产者、权利人。它是一个互联网的创作概念,显著特征是原著拥有大量粉丝,一旦改编成影视剧、游戏,“粉丝效应”就会叠加显现。这两年热播的《花千骨》、《古剑奇谭》、《何以笙箫默》、《盗墓笔记》等均属此类,以致业内把今年称为“大IP元年”。

    如果说专车是“互联网+”给出租车行业带去一条的“鲶鱼”,那么,IP在很大程度上,是“互联网+”带来的另外一条“鲶鱼”。它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电影和电影剧本的生产方式。传统模式是先有    剧本。而在IP模式下,搜索指数、各大音乐平台的播放量、微博话题提及量等组成的大数据将会预判市场需求度,从而判定是否值得投资,最后再出剧本。有些影视公司甚至将已写完的剧本改编成小说,然后通过出版、网络连载等方式制造热度。这样一种流程再造,既是对资源的整合,也是效率的提升。

    效率的提升固然是一方面,质量的改进、人才的涌动,更是一个可能的“鲶鱼效应”。事实上,技术给文学、编剧带来的也可能是更加的繁荣和解放。撇开争论不说,“超级IP”的创业方式的确是对专业编剧垄断权的挑战,但它也给了更多写手以成功的希望和可能。市场的竞争,更是催生了对优质版权资源的争夺。在这个意义上,IP剧绝不可能在“劣质”边缘徘徊,专业编剧的作用也绝不是可有可无的,恰恰相反,质量和编剧是“超级IP”的核心竞争力。以此前热播的IP剧《琅琊榜》为例,其上线不久就赚足了口碑,而同期的IP剧,却并未有如此的“光环”。这也从侧面说明了,进入“IP时代”,高质量和好编剧,同样不可或缺。

    然而,IP真是影视业包治百病的“万能灵药”吗?一方面,流程的再造,固然是效率的提升,但所谓的“大数据”,是否能够真实反映观众的观影需求?以之作为编剧依据,又是否会让影视剧掉入迎合观众的陷阱?另一方面,在商业、资本、技术的冲击下,剧本本身也成了由若干环节组成的“剧本工业”。专业编剧的独立性、完整性、神圣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甚至连署名权都受到了挑战。编剧同时也是作家。而在传统观点中,作者是一个统一的自我,文学作品与其作者之间有着固有连带。署名权在著作权里不仅是一种经济性质的权利,更是一种人格权。“创作从根本上关乎的是人心,不是金钱”“这是挟资本以奴化网络作家”,专业编剧们的回应是对传统写作神圣性的维护。

    德里达在《明信片》中提出,在特定的电信技术王国中,整个的所谓文学的时代将不复存在。这未免显得悲观。在时代的变迁面前,如果一味地幻想以马车抗拒汽车,无疑将是螳臂挡车的不智之举。诚如米勒所言,文学虽然末日来临,却是永恒的、普世的;它能经受一切历史变革和技术变革。专业编剧、作家面对时代的洪流,只要应对得法,不仅不会消失,反而更能体现和实现自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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