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妖记》等影片被传票房造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普遍认为,此次电影立法,最大亮点在于“产业”二字,我国电影产业发展迅猛,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十分必要,恰逢其时。
从1984年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一稿诞生,到草案首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请审议,我国电影产业的立法已经经历了超过30年的等待。从草案可以看出,国家将通过简政放权和加大扶持力度,为建设电影强国提供制度保障。同时立法规范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为我国电影产业能够朝着持续健康的方向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简政放权 活跃市场
本次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电影创作、摄制的审查方式和评审过程作出规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鼓励更多企业和社会力量进入电影市场,促进电影市场的繁荣、开放和公平竞争,草案特别取消了《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这就意味着,只要具备电影摄制资金、人员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经省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电影摄制许可证》的,就可以拍摄电影。
另外,草案明确,将取消一般题材的剧本审查,只需将剧本梗概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对于这一部分行政审批的下放,导演胡玫给出的解读是,即使剧本过审,在拍摄中仍会有改动,真正有效的审查,在于公映许可证的发放环节。
“电影剧本在电影制作中并不是终端产品。电影创作,导演、编剧、演员有一个二度创作。你审完的剧本在实际操作中会被一改再改,而这个改动的创作是自由的。那么这里边审查,真正有用的环节,实际就是在发行放映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胡玫说。
统计数据显示,自2002年电影产业化改革以来,我国影片年产量从不足百部稳定到600余部,票房从每年不足10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近300亿元,今年前9个月票房已突破330亿元,银幕从不足2000块发展到2.9万块。电影产业2014年总体规模达到650亿元,保持着每年超过或接近30%的增长幅度,已经成为文化领域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产业之一。
草案主要是通过将审查、审批后置,降低了电影制作的准入门槛、简化了电影摄制的程序,扩大了“一般题材”的创作自由度,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国产影片的质量。
加强监管 规范经营
在今年前三季度我国330亿元的票房总收入中,有国产片197.5亿元的贡献,占票房总量的六成。在这样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很多“发明创造”生出来,今年几部热门的国产电影,都曾传出“票房造假”的消息。其中,由影院直接造假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手工票:在一张空白票单上,手写上电影名、场次和座位号。这样每张空白票的票款就能够不计入总票房,被影院私吞。
恶意退票:电影临开场前,院线在后台系统大量退票,使某场次实际票房不计入系统。
结构票:有时明明花钱看A电影,影院却打印出B电影的票,影院工作人员往往解释说系统暂时故障,一般人都不会想到这背后有什么“猫腻”,反正也不会耽误自己看电影。然而恰恰通过这种做法,影院可以操纵票房流向。
双系统:影院安装两套计算机售票系统,一个用来记账,一个用来报账,从而实现票房的截留瞒报。
除此之外,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票补”亦是扰乱电影票房的一种新形式。
“票补”是电商预售票房拉升口碑的利器,电商价格战被照搬到电影市场,地面售价40元的影票在电商平台可以9元的价格买到,其中的差额即“票补”,由片方、影院、网站分担,据业内人士透露,曾有一部当红片的巨额票补可高达亿元。
院线花大力气“偷漏瞒报票房”到底为了什么?据悉,按照现行规定,一部国产电影的票房收入,按照制片方不低于43%、影院不超过50%的原则进行分账,具体到每部影片跟影院的合约又会作调整。因此有的影院会暗中把约定分账少的电影票房,转移到高分账的电影上,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另外,如果院线没有完成发行拷贝的保底票房,就得按合同向发行方赔偿。
院线“偷漏瞒报票房”,不仅影响了排片率,更左右着观众的判断力,如果放任这种短视的逐利行为,还会进而扰乱整个电影市场。
对此,草案要求,电影院需安装符合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的,最高可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多种扶持 做大做强
从电影的产量上,我国现在排名全世界第二,但离电影强国仍有一段距离。
同在亚洲,2012年的韩国电影市场在很多报道中被用上了“复兴”一词。
据《韩国电影年鉴》和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的公开资料,在平均每年有500部外国影片进入本土院线的情况下,韩国年度最卖座影片前10名中,本土电影占据7部(2013年9 部,2014年6部)。年度观影总人数也首次进入两亿时代。韩国仅5000万人口,两亿观影人数意味着平均每个韩国人一年中会进4次电影院,达到美国等电影发达国家水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指出,我国电影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电影产业尚处于成长阶段,基础还比较薄弱,有必要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加大对电影产业的引导、扶持力度。
因而,草案采取多种扶持措施,围绕“电影产业保障”,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人才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式的规定。
草案提出,政府应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投入力度,在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等,并要求政府为电影创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验生活等提供便利和帮助。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给予优惠。
草案要求,电影院年放映境内企业、其他组织摄制的电影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
围观: 次 | 责任编辑:
2024-11-11824 人浏览
2024-11-05983 人浏览
2024-10-25916 人浏览
2024-09-07906 人浏览
2024-08-14937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