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子丹名誉侵权案胜诉 获赔五万 因拍《特殊身份》与导演出现纠纷
因电影拍摄《特殊身份》,导演耿卫国(另名檀冰)与演员甄子丹发生纠纷。甄子丹认为耿卫国的言论不实,对其名誉权造成侵害,起诉至法院。11月17日,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耿卫国对原告进行网络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据悉,甄子丹方诉称,2012年初,甄子丹应星光灿烂香港国际传媒有限公司邀请出演《特殊身份》。2012年4月以来,被告耿卫国(檀冰)多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络博客、新闻媒体等途径发表不实信息,包括“甄子丹强权迫害导演”、“侵吞了檀冰的数百万投资”、“甄子丹的司机杀害赵文卓的司机”、“甄子丹随意炒监制、炒演员、炒导演、炒投资人、炒项目”等言论,并被一些媒体报道传播。
为维护合法权益,2013年2月甄子丹方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受理此案,并已多次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判定,耿卫国以侮辱、诽谤的方式在公开媒体上损害了甄子丹的名誉,造成甄子丹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甄子丹的名誉侵权。
1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认定檀冰的言论没有事实依据,严重侵犯了甄子丹的名誉,为甄子丹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其需在30内对甄子丹在网站公开道歉,并赔偿5万元。
据了解,在该案诉讼期间,甄子丹主演的电影《特殊身份》,已于2013年10月18日在全国公映,票房1.55亿元。这部电影在开拍前曾临阵换帅,导演檀冰被换下,该片执行监制霍耀良成为导演。《特殊身份》的片尾字幕中出现“导演檀冰”的字样,旁边注明“名称系依据合同约定署名”。此外,在电影拍摄期间,甄子丹和赵文卓曾在微博上展开“骂战”,随后反派男主角也从赵文卓换成了安志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微博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