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终审职能4月起下放 送审期缩短激发创作热情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官方网站截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电影网讯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官方网站获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试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中指出:在明确电影审查在实行“一备双审”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审查职权,将影片终审职能下放到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各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影片审查
根据该网站内容:终审职责下放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电影管理和电影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管;负责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各类影片和进口影片进行审查;负责对属地审查的影片(含相关材料)进行核准;负责办理各类影片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负责受理电影制片单位对影片审查决定存有异议的审查工作。
“通知”称:各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各类影片的审查和电影审查中相关的制片管理工作;负责除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中外合作影片外的各类影片的终审。
影片送审周期缩短 激发电影创作企业热情
有分析人士指出,电影终身职责全面下放能更好的激发本土电影创作者的创作热情,影片的送审时间也将大大缩短。以往影片制作后送审周期大多在一个月以上,终审职责下放到了地方电影管理部门后,送审周期大概只需要1个星期左右。
为了履行好审查职责,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已经决定从相关审查人员政策法规培训、审查影片设备添置、加大宣传新的审查制度在影视企业中的知晓度等方面着手,努力为影视企业服务。
近几年电影审查制度变化:
2013年 剧本审查取消早已执行
2013年7月1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其中,“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引发讨论,还被部分媒体解读为电影审查制度开始放开的信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人士在受访时表示,该政策并非新政,电影审查放开属误读。“请注意是剧本审查取消,这个在电影局的行政管理上早就按此执行。只要电影拍摄机构向电影局提交2000字的剧本梗概即可拿到拍摄许可证。”不存在审查剧本一说,“电影拍摄完毕后的成品是要送到电影局审查的。这点没有改变。”
2010年 全面实行电影“一备二审制”
2010年7月全面实行电影“一备二审制”,规定对以往电影立项、审查制度有所变化,包括电影剧本备案归省级广电部门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的、以及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电影制片单位除外等。该政策主要针对纯国产片的立项审查。该规定共有三块变化较大的内容,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影片和中外合作影片除外。
1.电影制片单位(包括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各类影视文化公司,下同)摄制电影,应送所属省级广电部门备案、初审。但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的、以及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电影制片单位不在此列,仍由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审查。
2.吉林、广东、浙江、陕西、湖北的省级广电部门,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影片进行终审。
3.新规从2010年7月起全面实施,之前备案或立项的电影按原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