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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协会:“劣迹”艺人复出需提出申请

时间:2021-02-05 17:41:13 来源:时光网

演出协会:“劣迹”艺人复出需提出申请(图1)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今日在其网站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首次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违反有关从业规范的“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演艺人员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十五项禁止性条款。

第二章 从业规范

第八条  演艺人员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三)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四)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

(五)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七)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

(九)以欺骗、隐瞒等方式恶意违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已经审核批准的演出内容;

(十)发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十一)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等合法权益;

(十二)违反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或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三)通过违反保密协议、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四)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管理办法全文

演出协会:“劣迹”艺人复出需提出申请(图2)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Performing Arts)是由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是演出单位和演出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于1988年成立,建会之初为中国演出经理家学会,1993年改为中国演出家协会,2012年经民政部批准更名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下设剧场委员会、演员经纪人委员会、票务委员会、舞美舞台工程企业委员会、戏曲演艺委员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艺术普及教育委员会、儿童艺术演出委员会等13个分会和专业委员会,设有31个省级演出行业协会, 拥有近万个会员单位。协会会员包括演出团体、演出场馆、演出公司、演出经纪公司、演出票务公司、舞美舞台工程企业、网络表演(直播)经营单位等单位会员及演出经纪人、演员、编剧、导演等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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