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销书改编电影所创造的盈利在好莱坞的比重越来越大
当布莱恩·昂克斯发现苏珊·柯林斯的畅销书《饥饿游戏》的版权还没有被卖出去,他简直欣喜若狂。布莱恩很快从苏珊那儿买下了版权。2009 年初,当布莱恩将《饥饿游戏》的提案交到Color Force 公司创办者莉娜·杰克森手上的时候, 他大概也知道这可能会是他人生的里程碑之一。之后, 布莱恩成为了《饥饿游戏》的制片人,和狮门一起制作了《饥饿游戏》系列电影。2012年《饥饿游戏》在上映的首周末狂卷1.5亿美元。《饥饿游戏》第一部成本仅7800万美元,票房却高达6.9亿,翻了将近9倍。第二部在不久前上映,北美票房也是一路红旗飘飘。
有很多历史上最成功的电影都是来自于书。由托尔金的著作《指环王》改编的三部曲票房高达29亿美元,“哈利·波特”系列电影更是收入77亿美元。两部电影总共收入106亿美元,相当于蒙古的国内生产总值。
在好莱坞,把书改编成电影的尝试从电影产业刚刚萌生就存在了。例如, 《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书至今已被改编过成200多部电影,从1916 年威廉·吉列的无声电影的版本到2010年大热的本尼迪克特·康伯巴奇主演的版本。大家可能不知道,从1995年到2013年由书改编的电影占所有电影数量的1/5。根据STORY MINING CO的员工进行数据分析看来,如果把有漫画改编的《钢铁侠》之类的都算上的话,2012年美国电影票房中的80%来自于由书改编的电影。从这些数据中即可看出由书改编电影的重要性。
把书改编成电影的第一步是将版权买下。接着, 制片人会找到专业电影编剧,或多或少会对书中故事进行改动。改编的动机有几:
一,书和电影的媒介不同。比如说,有时候,书中对话太长,搬上银屏的话,观众可没那个耐心,所以对话得改短。有时候,由于电影的时间限制,制片公司会把人物进行精简,比书更加集中开发某几个角色。因为电影一般不能像书一样把人物的心理活动表现出来,制片人可能还会增添一些场景,用表现主角的行动来诠释主角内心。 有时,书中的场景太赤裸,让读者想象可以,不宜目睹。比如说,在李安拍的《少年派的奇幻漂流》中,书中详述了人们怎么像动物一般在船上互相残杀,而李安没有把这部分拍出来。
二,制片公司可能只认可书的一部分(譬如说人物刻画),而想要改变故事的其他部分(如主题)。 看过电影《蒂凡尼的早餐》的人一定记得影片最后奥黛丽·赫本主演的霍莉和乔治·佩帕德饰演的保罗在雨中深情一吻的一幕。然而,书中的故事结局其实是一个悲剧。结尾是这么写的:保罗是同性恋,霍莉消失了,不知去向。
三,书可能不够商业化。这时,为了增加电影的商业性,制片方可能还会加一些动作戏或加重爱情戏码等。还有时候,制片方可能觉得书里角色时间分配不合理,在观众中讨喜的角色没有得到适当的笔墨。这时,他们可能会对个别有趣的角色进行挖掘,几个轻描淡写的人在电影中摇身一变竟成了主角。威廉·肯尼迪获普利策奖的作品《紫苑草》对妓女海伦只进行了简单地描述,但在筹划电影的时候,公司把海伦提升到了剧本中一个重要的角色。这主要是因为制片厂预估电影的主要观众会是女性,并且公司还邀请到影后级著名演员梅丽尔·斯特里普来出演此角色。
由书改编的电影和根据原创剧本拍的电影比起来有哪些优势呢?
最大的优势莫过于票房风险的控制。有很多电影改编自畅销书。“畅销书”三个字意味深长。是“书”,证明这文化成品至少通过了出版商的审评,故事质量不错。 2012年9部最佳影片提名中有5部都是改编自书,包括最后大奖得手的《逃离德黑兰》。 如果还是“畅销”书,证明此书还能够成功吸引很多读者。另外,这些读者也是未来电影的潜在观众,都为电影的票房做足了铺垫。
其次,书比起剧本来说更容易开发。书有几百页,比起一百二十页的剧本,作者更加深刻地刻画了角色,每个角色的信息量也较大。信息量大,基础大,改起来也会比较有底气,顺手。比如说编剧想改故事的情节,是书的话,编剧可以根据书中对角色详细描述更方便地推导设计出和之前角色行为一致的情节。而如果是原创剧本,寥寥一百二十页,对角色的描述自然会少很多。编剧这时若要想新的情节,没有庞大的角色信息量可以依赖。而且,非常有可能某情节体现的正是该角色在原创剧本中没有被描述的那一面。这种时候, 编剧就只能凭空想象角色此方面的的性格,想办法创作出合理的情节。
当然,改书成电影也有它的弊端。
改书之人在书迷面前可谓是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啊。如不小心,把书改差了,电影一上映就会被埋没在书迷们的不满声中。制片方不仅失去一大批潜在观众,还得到了对电影宣传不利的舆论。有时候,把书改的太多也会造成非议。相比之下,原创剧本没有参照物,制片方不会有迎合书迷的压力。
改书还有很繁琐的谈判程序。有时候谈判不严谨,还会吃官司,或是坐看劳动成果被他人分食。比如说, 有时制片方没有要求后续改编权,结果第一部电影非常上座,书的作者马上写续集,把版权费抬的很高,或者是干脆把续集书卖给别人。这样一来,第一部的制片人就只能看着自己第一部电影好不容易积累的人气为别人的续集片捧场了。而且,谈判时涉及到后续改编权,条例模糊的情况下也会产生纷争。今年,哈维·韦恩斯坦在《霍比特人2:史矛革之战》即将上映的时候,把华纳和新线电影公司告上了法庭。他认为他的公司应该拥有三部《霍比特人》的分账权,因为三部电影都是改自一本书。而华纳和新线电影公司则坚持,当年哈维和他们签合同时,只同意了第一部的分红。笔者认为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定义“后续作品”:一本书改三部电影,后两部算不算后续?当年哈维的米拉麦克斯影业公司和新线电影公司谈判时,是不是大家都知道一本改三本的事情?
还有的时候,法律程序做得不到位, 化“玉帛”为“干戈”的情况也有。 当年,环球影业和制片人迪诺·德·劳伦蒂斯的公司合买《鬼玩人3:魔界英豪》的版权,代表环球的托马斯·波洛克和好友迪诺达成口头协议,因为迪诺说他们彼此可以信任对方。但当托马斯坚持要把协议书面化时,迪诺提出额外要收35万美金的要求,托马斯勉强答应了。后来迪诺没能按时交出作品,托马斯拒付35万美金。迪诺称,托马斯曾在电话里威胁他,“你如果把《沉默的羔羊》给我们,我就让你按原计划对《鬼玩人3:魔界英豪》随意发行!”追根溯源,不管什么样的约定,一定要尽早书面化。类似的问题在我国也发生过,有国内某大片的制片人提到,有的时候作者已经把书的版权口头上答应转让给一方,后来因为没有书面的记载,却又卖给了别人。
总而言之,改书成电影总体上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毕竟,电影质量的好坏和法律纠纷都是制片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予以控制的。好莱坞会继续挖掘好书改编成电影,因为那种可能创造出一个富可敌国的电影的机会对片厂和投资家的吸引力是极其之大的, 更不用说一个电影人把一个好的故事、好的世界呈现于观众眼前的喜悦了。